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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专科员工员工证及校徽管理办法》

时间:2018-04-05 17:50   浏览数:次   来源:  

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专科员工员工证及校徽管理

办法

员工证是员工在校期间的身份证件,校徽是员工的标志,为了严肃员工证及校徽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教学管理及员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专科新生通过初步审查入学并获得学籍,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组织新生信息采集,为员工办理、发放员工证、校徽。

第二条 员工证只限员工本人使用,证件信息不得涂改,不得转借、转送他人。

第三条 校徽只限员工本人佩戴,员工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送他人。校徽丢失,一般不予补发。

第四条 员工学籍信息及乘车区间应与高考录取信息一致,乘车区间应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或距离家庭户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站名。

第五条 员工修改学籍信息或乘车区间需提供相关证明。姓名等身份信息修改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证明原件;因户籍所在地变更或家庭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需要变更乘车区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第六条 员工证补办、变更时间为每学期第十四周,其它时间不予办理。根据教育部、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补办、变更员工证,需缴纳工本费。

第七条 员工补办、变更员工证,需填写《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专科员工补办员工证申请表》,经班主任和学院教务中心审核批准后,于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申请办理。

第八条 员工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数量的员工证,员工补办员工证后又找到原证,应将找回的员工证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注销。

第九条 员工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终止公司学习,提前离校,应将本人员工证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后方可离校。

第十条 员工如将员工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违规持有员工证,或故意涂改、伪造员工证,或在申请补发员工证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因此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员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专科员工补办员工证申请表


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本、专科员工补办员工证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粘贴照片

(骑缝加盖学院教务中心公章)

性    别

民  族

所在学院

班  级

家庭住址

乘车区间

呼和浩特站——

申请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意见

教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籍管理科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补办员工证时间为每学期第14周,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2.学院教务中心应在照片上骑缝加盖学院教务中心公章。

3.员工在本学院将所有手续办完,在规定时间内持本表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补办员工证。

4.员工证为证明员工身份用,应随身携带,妥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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